期刊文献+

私募基金的公开化和合法化是大势所趋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如果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的要求来衡量。私募基金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证券投资基金。但一旦条件成熟。在已具备投资基金雏形的基础上,它们将很可能演变为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基金。
作者 陈人杰
机构地区 金通证券
出处 《浙江经济》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7期58-60,共3页 Zhejiang Economy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