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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后配偶附加短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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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险法》第53条规定,投保人需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配偶间是具有保险利益的,但当夫妻离异后,这种保险利益是否还存在,夫妻关系存在时一方为另一方投保或附加的保险合同是否有效,要视其投保或附加的险种是长期险或短期险来区别对待。
作者 张建中
出处 《保险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0期59-59,共1页 Insurance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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