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公社是一种古老的宗法制机构 ,曾是俄国农村的基本组织细胞 ,是农民生产和生活的主要场所。俄国农村公社的名称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征。公社与村社是两个既有联系又相区别的概念 ;村社只是公社发展史上的一个阶段。维尔福、维吉、米尔、公社、农村协会均被俄国农民用作农村公社的名称 ,但它们的内涵和使用范围却存在差别。
出处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9期355-359,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俄国封建晚期农村公社研究"(9984 5 0 13)子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