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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De财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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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申请,法院受理后,根据破产法第三条宣告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法院主持,首先成立破产企业财产清算组,其任务是负责破产企业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作者 冯瑞
机构地区 乌后旗审计局
出处 《内蒙古财会》 1994年第7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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