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省级政府不具有举债权 ,相应地 ,也不直接承担偿债风险 ,它将最后的偿债风险转嫁给了中央政府。由于省级政府主权外债具有不同于国家外债的特点 ,省级政府主权外债的潜在风险就必然不同于国家主权外债。本文主要以四川省为例来说明省级政府主权外债主要有哪些潜在风险。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96-97,共2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