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民间存在着大量的地方性法律文化 ,曾长期影响地方秩序的建立 ,直至今日仍对构建基层社会秩序作用巨大。在国家全力推进依法治国的形势下 ,它们与国家法在适用于民间的法律事件上发生了诸多冲突。不少基层法官忽视了它们的存在和特殊作用 ,片面、简单地适用国家法 ,造成了当地公民困惑和社会误解的尴尬状况。如何认可地方性法律文化以及将它们与国家法律整合 ,使二者在依法治国的构建过程中实现效率最大化 ,提高法律效率和公民对法律的评价 ,已成为一个法学界不可不研究的新问题。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206-210,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