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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任期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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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文规定了村委会每届任期为3年,通过多年的实践,我们认为,3年任期过短.不利于很好地推进村民自治.也不利于很好地推进农村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建议由3年延长为5年。
作者
李小群
出处
《江淮法治》
2004年第8期32-32,共1页
关键词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国
村民委员会
任期
村民自治
分类号
D638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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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1
江淮法治
2004年 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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