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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和发展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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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作者 齐相潼
出处 《著作权》 CSSCI 2001年第6期47-47,共1页 Copyr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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