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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汇局规范个人对外贸易外汇政策外汇局将于9月10日起施行《关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通知》规范了办理个人从事货物贸易在进出口核销、开立对外贸易结算账户、对外付汇与结汇等方面的行为。个人外贸经营者经外汇局批准,可按实际经营需要开立对外贸易结算账户,用于货物贸易进出口项下的收付汇,账户限额按货物贸易实际外汇收入的100%核定。该账户为现汇账户,不得存入和提取外币现钞,可与个人外贸经营者的外币储蓄现汇账户相互划转外汇资金,并可向该个人外贸经营者的外币储蓄现钞账户划转外汇资金,但外币储蓄现钞账户不得向结算账户内划转资金。
出处 《中国货币市场》 2004年第9期78-78,共1页 China 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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