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人员运用分析性复核行为,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分析性复核,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指标进行研究分析,并对异常变动和异常项目予以重点关注的审计方法。第三条审计人员应当依据专业判断来确定运用分析性复核的方式、范围和程度。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6期32-33,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