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抽样行为,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抽样,是指审计人员从审计对象总体(以下简称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推断总体特征的一种审计方法,包括统计抽样方法和非统计抽样方法。第三条审计人员应当运用专业判断,决定采用统计抽样或非统计抽样方法,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第四条审计人员在进行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时,可以运用审计抽样方法。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北大核心
2004年第26期36-37,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