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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和中期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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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 [例]某公司1999年12月购入一项管理用设备,价款150万元.不考虑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5年,原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该公司所得税率33%,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债务法,税法允许的折旧方法为直线法。该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中期不作分配。假设2003年1月1日根据政策规定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对该事项应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
作者 张国柱
机构地区 武汉化工学院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0期33-34,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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