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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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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下称《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据此。
作者 张敏 魏哲红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1994年第2期24-25,共2页 China Healt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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