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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所食品卫生监督员,在巡回监督检查中,发现我县九嶷山食品厂,费资三十万元,扩建的加工车间,工艺倒流,成品与原料运送线路交叉,不符合卫生要求,而且其设计审查没有通知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参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遂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
作者 向兴中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1994年第3期33-33,共1页 China Healt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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