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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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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兽药和农药除外)广告的管理,保证药品宣传真实、科学、准确,合理指导用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药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第三条药品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广告管理法规规定。禁止虚假和不健康的药品广告宣传。第四条药品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药品广告内容的审查批准机关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1994年第4期29-31,共3页 China Healt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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