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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广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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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和《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布的食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第三条食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四条食品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者是地(市)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第五条申请发布食品广告,必须持有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食品广告证明》(式样附后);未有该证明的,不得发布广告。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1994年第4期34-35,共2页 China Healt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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