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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规章可作为卫生执法依据的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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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卫生规章,是指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制定或认可,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有关卫生方面规章性文件的总称。可以分为两类,即部门性卫生规章和地方性卫生规章。制订卫生规章属抽象的行政行为。
作者 姚昌志 李进
出处 《中国卫生法制》 1994年第5期16-17,共2页 China Health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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