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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审前程序中当事人主体地位的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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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审前程序的历史演变过程来看 ,一直没有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审前程序的概念 ,并且在“官本位”思想及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影响下 ,始终过于强调法院的主要地位和作用 ,而忽视冲突主体在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地位和作用 ,这严重违背了诉讼目标价值。为了充分实现诉讼的公正及效率价值 ,笔者认为 ,应当引进“人本位”的现代司法理念 ,确立当事人在审前程序中的主体地位。
作者 孙海林
出处 《前沿》 2004年第10期94-95,共2页 Forward Pos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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