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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证据开示几个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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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诉案件证据开示是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按照平等、协商、公正的原则,由主诉检察官或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公诉方和辩护方相互出示各自的证据的庭前审查活动。目前而言,庭前证据开示仍处于尝试阶段,实践中也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探索和研究。
出处 《青海检察》 2004年第1期41-41,共1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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