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价值层面来说,沉默权制度既有积极价值,也有其消极意义。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沉默权制度的价值便有不同的显现。在英美等国家中,其赖以生存的社会条件使得其积极意义彰显,消极意义得以限制,从而产生了利大于弊的效果。然而我国目前并不具备其赖以生存的社会条件,因而我国刑事司法中不可盲目引进沉默权制度。
出处
《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6期91-93,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