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学作品的风格是原著艺术生命最重要的体现,因此,文学翻译要再现原著,必须再现原著的风格.我国翻译界历来存在风格可译与不可译之争.从三方面探讨了风格的可译性:文学作品的语言具有可译性;作家独特的表现手法是可以翻译的;风格作为优秀作家的独特的表达体系,它所表达的主要内容是可以翻译的.
出处
《河北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2期185-188,共4页
Journal of Hebei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