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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对野生动物制品实行标识管理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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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管理,防止野生动物资源过量消耗,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对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的制品开展标记试点,采用统一的'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出处 《浙江林业》 2003年第6期18-18,共1页 Zhejiang Fore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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