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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决定》精神 加快金融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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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这是对我国金融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所提出的明确目标和要求,也是对未来应对新的挑战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根据决定的精神,对于金融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循序渐进,注重制度建设和业务创新,不断提高其经营绩效的竞争力。
作者 田毅
出处 《世纪桥》 2003年第6期38-39,共2页 Bridge of Cent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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