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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特殊病种支付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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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减轻特殊病患者的个人负担,经研究,将《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管理办法》(津劳局[2001]320号)中的部分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作如下调整: 一、肾透析治疗因患急、慢性肾功能衰竭所采用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和结肠透析治疗;电解质、乙肝病毒标志物、肝(肾)功能、血(尿)常规检查;降血压药。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2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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