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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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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0年至2002年,我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津党发[1997]19号)
机构地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1期9-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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