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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环保局等4部门拟定的天津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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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津政发[2002]9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容委、市公安交管局拟定的《天津市防治扬尘污染管理暂行规定》,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机构地区 天津市人民政府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1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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