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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合法公开透明的导游工作报酬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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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坚决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的指示和国家旅游局关于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抓好导游队伍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建立合法公开透明的导游工作报酬机制的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旅行社与其聘用的导游人员应当签订规范的、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出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3年第1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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