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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基层院检委会工作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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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委员会是人民检察院内实行集体领导的业务决策机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检察委员会,是我国人民检察制度的一个特色。实践证明.实行检委会集体领导的制度是一条成功的经验.它有利于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作出正确的决策.指导检察工作。但是.实践中也反映出基层院检委会的工作制度还存在较大缺陷,亟需改进与完善。
作者 陈李荣
出处 《青海检察》 2003年第2期26-27,共2页 Qinghai’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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