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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懂法系列知识之二十一——行政许可制度(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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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简单地说就是创设行政许可,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第一次规定什么行为是必须经过行政机关批准,才能够从事的行为,不经批准就是违法并要予以追究法律责任。这就是行政许可的设定。
出处 《城建监察》 2004年第9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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