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农业部部署,各地组织完成了2002年度全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并先后上报了产品抽检结果,2002年度各地共抽检兽药11040批,实际检测10570批,其中合格产品7096批,不合格产品3474批,470批产品由于生产企业未能提供兽药地方标准而未实施检验,已检产品合格率为67.13%。2002年度各地抽检不合格产品涉及850余家兽药生产企业,占抽检企业总数的56.7%,产品直接从生产企业抽检2353批,合格率81.2%,从经营企业抽检6864批,合格率为63.4%,使用单位抽检1353批,合格率为61.9%,说明产品合格率在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依次递减。对此次抽检的不合格产品,农业部要求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查处。查处工作要严格依法行政,不得搞地方保护。此次直接从生产企业抽检的不合格产品,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其中在2001年度质量抽检中也出现不合格产品的企业(无论从何环节抽检的产品),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应给予责令该企业停产或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