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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纳税调整项目表”中两种支出列示的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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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资本性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披列作是企业所得税调整项目表中不允许扣除项目下两种重要因素,但经过认真分析及实践检验,不难发现,这两项支出在该项目表中的存在是多余的,甚至是不合理的。
作者 李占升
机构地区 赤峰市地税局
出处 《内蒙古财会》 1997年第12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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