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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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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打击和防范虚开发票和骗抵税款的犯罪活动,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决定自8月1日起,对新办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实施新的管理办法,以规范对商贸企业的征管。新办法规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企业提出申请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实际经营、申报缴税情况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无误后方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并相继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其中。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0期69-69,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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