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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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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1年9月4日,分别由两主管局批准成立华东电管局和上海市电力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并在同年9月12日和次年4月18日,分别通过能源部的资格预审和复审,1992年7月30日,能源部人劳司、安环司正式发文予以资格认可,准于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中心编号为电锅容92—03号。自成立不到两年的时间内,中心先后为上海地区的发电厂及其他行业检验或监督检验了锅炉15台次,热力式除氧器5台,Ⅰ类压力容器28台,还对300MW机组的锅炉设备进行监造。被检的10台锅炉中有75t/h、185t/h、220t/h、1025t/h和1900t/h;有中温中压。
机构地区 华东电管局
出处 《华东电力》 1993年第11期17-20,共4页 East China Electric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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