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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改股权转让协议——“捐赠”变为“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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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B公司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B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A公司决定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C。依据双方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转让其49%的股权,仍保持控股地位;经过对B公司资产评估,C公司以17000万元的价格接受A公司49%的股权,其中12000万元支付给A公司,5000万元直接捐赠给B公司,作为B公司开展新业务的发展资金;
出处 《会计师》 2004年第11期44-44,共1页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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