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治理是一个企业的基础制度层面的问题.普遍认为公司治理在本质上表现为一个所有权的分享安排框架.现代企业契约论将企业视为一定契约的联结.那么企业所有权体现为一种契约规定之外的剩余权.具体化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即公司治理变现为一个关于公司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分享安排框架.古今中外,基本上都理所当然地认为股东是企业的惟一所有者.企业所有权分配应该是一个在不同的股东之问进行的问题.这些股东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他们全都是企业物力资本的投资者.
出处
《技术经济》
2004年第10期17-19,共3页
Journal of Technology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