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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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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为维护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秩序,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出处 《深交所》 2004年第10期56-61,共6页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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