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现代的行政手段 ,其内在本质有着一定的合理性 :这种合理性来自于内在的基本属性 ,它以历史和逻辑的统一为内在合理性基础 ,这与现代行政法的精神相一致。行政指导的合理性被它内部机制所固化 ,从而成为一种建构意义上的合理性 ,正是这种结构上具有的合理性 ,为其在功能上的合理性奠定基础 ,同时也为行政指导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开辟了道路 ;行政指导作为一种行政手段 ,与现代行政理念相契合 ,它符合比例原则和程序保障原则的内在精神。
出处
《政法论丛》
2004年第5期28-31,共4页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