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改制分流前的会计核算。在实施改制分流时,为使改制单位的改制资产与分流职工的补偿补助额、经营者岗位激励股以及职工、其他法人和自然人用现金等认购所需的资产相匹配,改制企业的母公司将部分资产划给改制单位、承接改制单位部分债务或剥离改制单位的部分资产到改制单位母体企业时,应根据下列情况作相应的会计处理。(1)当改制分流单位为母公司直接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时,母体企业向改制单位划入资产或承接债务。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1期36-36,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