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我国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存货》(以下简称“存货准则”),重新规范了存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2004年2月澳大利亚会计准则委员会(AASB)也修订了《AASB—1019存货准则》的部分条款,形成了《AASB—102存货准则》(以下简称“AASB—102”),并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两准则相比有许多相近之处,但也存在诸多区别。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1期74-75,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