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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和法律遏制“形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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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报载,成都市政府在新出台的《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中明确对“犯有决策失误、盲目上项目或引进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严肃查处直至撤职、开除处分。虽然这个《规定》只是政府规章,却首次为阻击“形象工程”提供了较为规范的依据。
作者 常拯
出处 《江淮法治》 2004年第6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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