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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税收漏征漏管工商与税务将实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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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两部门在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各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从而结束税务与工商两部门之间信息不能共享的历史。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将从2003年9月1日起开始实行。
出处 《中国工商》 2003年第8期19-19,共1页 China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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