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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福清捷联电子有限公司火灾作出终审裁定,被告人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福清市法院一审查明2003年8月15日,受雇于福建省轻工安装公司的被告人郑某,在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厂一区内的捷联电子(福建)有限公司A1车间二层进行气割作业时,违反电焊安全规章,致使气割产生的金属熔珠自二层伸缩缝掉落至一层材料区的可燃物上,引发火灾,过火面积280平方米,造成损失3059419元。 福清市法院认为,郑某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出处 《安全与健康》 2004年第08S期22-23,共2页 Safety &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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