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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 加快发展城市公共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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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建设部和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意见,无锡市政府于今年二月以第71号政府令颁发《无锡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积极推进城市公共照明行业市场化改革。《办法》有两大特点,一是统一规划和管理包括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在内的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办法》规定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是无锡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进行监督管理;无锡市路灯管理处受市公共照明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作者 许嘉梁
出处 《道路照明》 2004年第3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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