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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忽视川乌和附子的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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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草乌和附子的有效量和极量的问题,目前国内尚未有统一规定。有的药物学规定为:1.5g至9g,有的人认为可大剂量用至30g以上,在”痛痹医案”中报道:乌附之量各由10g先后增到15g、30g直至200g,笔者认为尽管乌附经过炮制,又先煎2小时,但用量不可谓不大,其中毒的危险不应不加考虑。
作者 范德森
出处 《中华当代医学》 2004年第6期120-120,共1页 Chinese Modern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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