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92年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提出“加强环境标准工作”以来,我国环境标准工作得到了加强,多数省市环保局确定了专管或兼管环境标准的处室和人员,并将环境标准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我局从1992年5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以省(区、市)环保局自查为主的环境标准化调研工作。与此同时,我局科技标准司组织了有关人员于1992年9月和10月分别深入黑龙江、辽宁、吉林。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1993年第3期5-7,18,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