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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股东的弱势地位及其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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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小股东的弱势地位 在公司中,小股东因持有股份较少而在公司中处于相对较弱的地位.在资本多数表决原则下,那些拥有支配地位的大股东在一项股东大会的表决中往往能使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公司意志,而置小股东的意志于不顾.小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形同虚设,以致于形式上的一股一权的资本平等权导致实质上的股东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在股份公司中,小股东的弱势地位主要表现如下:
作者 王小花
出处 《集团经济研究》 北大核心 2004年第9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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