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11月,卫生部颁布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这是我国卫生体制,特别是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的一次重大改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宗商品的招标采购是保证质量、减少环节、降低成本的最佳方式,药品招标采购这一改革措施与方向无疑是正确的,并且通过几年的实践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任何改革要想取得成功,必需具备措施正确、市场环境与政策匹配、执行人的正确思想与努力这三大条件,否则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前争议较多,但并不代表这项改革出现了根本错误,而只是各项条件的互相制衡所造成的,这就需要改革的制定者拿出勇气去调整这一改革措施。今天本刊刊登了一篇对医疗机构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提出了不同见解的文章,文中有些地方用词有些偏激,部分观点难免给人以偏颇之感。但这毕竟是一种声音,我们由衷地希望它能起到镜鉴作用,从而使药品招标采购这一改革坚持下去并取得成功。
出处
《首都医药》
2004年第21期1-4,共4页
Capital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