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海省"少生奖励"工程从2003年开始启动,省政府转发了省计生委和省财政厅制定的《青海省农牧民独生子女家庭和牧区少数民族牧民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家庭的奖励办法》,规定对2003年1月1日以后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在14周岁内的农牧民家庭,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已生育两个子女,2003年1月1日以后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牧区少数民族牧民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元.
出处
《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
2004年第10期591-591,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Family Plan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