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心理咨询时,经常会遇到自称是“法盲”的咨客。我对“法盲”一词不理解,请教政法大学的郑教授。郑教授说:“在法学里,没有‘法盲’的概念。社会学有文盲的概念,是指不能识800个字的人,这些人几乎没有接受文化教育。对照文盲的定义,‘法盲’是不是应该只知道很少的法律条文?这样评定‘法盲’肯定不合适。法律条文是专门知识,一般人很少专门学习。”我不解地问:“这样说,‘法盲’是不存在的?”郑教授说:“从概念上说,不存在什么‘法盲’。
出处
《心理与健康》
2004年第9期45-45,共1页
Psychology & 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