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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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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新闻事业是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因此,我国的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所从事的舆论监督行为,具有一定的职责义务性。有学者认为,新闻舆论监督行为具有公共职权行为的法律属性。因此,进行舆论监督,是新闻传媒的重要使命和功能之一。这一功能不是别的什么东西可以取代的。这是因为,新闻传媒披露和传播事实具有透明度高、影响面大。
作者 陈兰芬
机构地区 东风汽车报社
出处 《新闻前哨》 2004年第11期69-69,共1页 Press Out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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